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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4年寒假期间学生就诊就医和费用审核报销的通知

时间:2023-12-04    来源:校医院     供稿:    浏览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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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同学:

按照北京市医保中心学生公费医疗报销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2024年寒假时间安排,学生就诊就医和费用审核报销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就诊就医

1.在京学生:非急性疾病就诊时,需先行联系校医院(88803259180****546),告知本人姓名、班级,经过校医院同意后方可转诊去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,并留存好下列资料:

1)门诊

①门诊病历;②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的机打发票;③各类检查治疗明细清单;④如果涉及药品费用需要药品底方。

2)住院

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(须加盖诊治医院印章方为有效);②出院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记录;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。

特别提示:非经转诊自行到部队、武警、私立医院就医的,不予报销。

2.京外学生:非急性疾病于异地门诊就诊时,需选择家庭居住地公立医院就诊;需多次门诊就诊的,应固定选择同一家医院(首诊医院开具转院单的除外)。就医费用报销资料要求,与上述在京学生门诊就诊的要求相同。非急性疾病于异地住院的单据,公费医疗不予报销。

3.不论在京学生还是京外学生,急诊均无需转诊,选择一家就近的公立医院(部队、武警、私立医院除外)就诊,就医费用报销资料要求,与上述在京学生的要求相同。

二、费用审核报销

按照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:原则上“本年度就诊就医的医疗费用票据(以票据开具日期为标准)应在当年度内完成审核报销”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作如下安排:

1.2023年度开具的公费医疗就诊就医费用票据必须在2024111号之前报销审核。逾期上交的,如果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2.2024115- 2024225日寒假期间暂时停止学生医药费审核报销工作。

3.考虑到开学初有待报销票据的积压较多,为减少同学们排队等候时间,计划于2024226日、22713:30-17:00增加两次医药费审核报销频次,地点在学生服务楼4层多功能厅。如有变化,将另行通知。

4.2024226日开学以后,每周四1330-17:00医药费审核报销恢复正常,地点在学生服务楼4层多功能厅。

本通知未尽事宜,请与校医院(88803259180****0546)联系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财务处 后勤基建处校医院

20231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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